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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23〕28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灵山慈善基金会已获得2023年至2027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具体公示链接如下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11/17/art_74489_11073766.html
感谢您对灵山慈善基金会公益事业的支持!